各項條款
保價服務- 條款與條件
1. 保價服務,是一項由嘉里(定義請參考運單條款與條件第1.1條)提供的增值服務。凡寄件人購買了保價服務,嘉里的賠償責任將適用本條款及細則,而不再適用《運單條款與條件》第3條約定,但《運單條款與條件》其他條款仍然適用。
2. 嘉里之保價服務責任自嘉里攬收托寄物之時生效,至快遞服務結束之時止。保價服務一經購買,寄件人不得中途退訂或終止保價服務。寄件人申請退件、中止或終止快遞服務的,保價費用均不予退回;如保價費尚未支付的,寄件人仍需支付保價費用。
3. 嘉里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提供或在任何時候撤回保價服務,一旦撤回,嘉里將會向寄件人無息退還保價服務費。
4. 保價服務不適用於以下物品:
4.1 禁止寄遞或不合法的物品;
4.2 易碎物品,如陶瓷類、玻璃類、石膏類製品等;
4.3 不易貯存、保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時令水果、特產、水產品等);
4.4 文件類物品(包含但不限於身份證、護照及其他各類證件、票據、批文、檔案等);
4.5 托寄物價值等於或超過人民幣2萬元的物品;
5. 理賠規則:
5.1 理賠申請資料:嘉里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且寄件人應當提供以下資料供審核,不得虛報、漏報或不報:
5.1.1 托寄物之準確、真實、合法的商業發票;
5.1.2 嘉里要求的其他準確、真實、合法的托寄物相關證明數據(如訂單記錄、交易歷史記錄、海關申報數據、運輸數據、付款憑證等);
5.1.3 寄件人應確保申報價值與發票及其他相關證明數據顯示的價值相符,否則托寄物價值以較低者為準(下稱「保價金額」 ),同時嘉里有權在任何時候向寄件人收取低報價值的保價服務服務費差額;
5.2 理賠情形:保價服務僅賠償托寄物在嘉里托運期間因嘉里直接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遺失或損壞,否則不予理賠。
5.3 賠償標準:
5.3.1無論托寄物發生遺失或者損壞,嘉里均只在保價金額範圍內,按遺失或損壞部分的價值比例作出賠償(即:賠償金額 =保價金額×遺失或損壞部分佔比);
5.3.2 如出現第4條所約定的不適用於保價服務的物品與其他可適用於保價服務的物品合併在一個快件或一個運單中托運並已成功購買保價服務的:對於該等不適用保價服務的物品,嘉里不予賠償,但對於其餘可適用保價服務的物品,嘉里仍應按照第5.1、5.2和5.3.1條約定的賠償規則承擔賠償責任。
5.4 免賠情形:
5.4.1 保價服務不賠償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寄件人聲稱的其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利息、實際用途、商業機會、商業價值及其他損失或損害;
5.4.2 保價服務不賠償任何超出嘉里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天災(包括地震,氣旋, 風暴,洪水等)、傳染病(如COVID-19)、海關等相關政府部門的作為或不作為(包括扣留貨物等)、法例或規例、暴亂、罷工或其他勞資糾紛、民間騷亂、通信和信息系統的故障或中斷(包括但不限於嘉里的通信和信息系統)、航空或路面交通網絡中的任何干擾、寄件人作為或不作為(包括寄件人提供的數據不足等)等;
5.4.3 如寄件人對托寄物進行虛假陳述、虛假申報、偽造或提供不真實、不准確或不合法文件,或託寄物含有第4條列明的物品,無論托寄物之遺失或損壞是否由嘉里直接造成,嘉里均不予賠償;同時,嘉里可隨時取消保價服務而不需退還任何保價服務費用,期間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均由寄件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往返運費、倉儲費、保價費、運輸費用、入倉費等。
5.5 處理時效:
5.5.1 索賠時效:寄件人須於嘉里派件日或發出口頭或書面遺失或損毀通知日起(以較早者為準)7個自然日內向嘉里提交書面索償要求;儘管與本協議或《運單條款和條件》有任何不符,超過7日不提出索償要求者,均視為寄件人放棄所有追討之權利;
5.5.2 參考理賠時效:a)月結寄件人將於雙方簽訂理賠文件後在當月月結賬單上相應載明及結算;b)非月結寄件人將於雙方簽訂理賠文件後的3至7 個工作天內完成,賠償金額會以雙方約定的支付方式予以支付。
6. 寄件人現聲明及確認寄件人不會向嘉里追討任何賠償標準以外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或損害。
7. 獲得賠償的保價托寄物,其所有權及相應的索賠權利按賠償比例轉移至嘉里所有。
8.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規定被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權力機構裁定全部或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其他規定和受影響的規定的其他內容仍然有效。
9. 嘉里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而無需另行通知。任何修改在嘉里官方網站公佈後立即生效並具有約束力。
10. 保價服務一經購買,本條款及細則即成為《運單條款及條件》之補充協議,如有衝突部分,以本協議為優先適用;未盡事宜,以《運單條款及條件》約定為準。
11.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運單條款與條件
當使用嘉里之速運服務時,您作為「寄件人」,您同意代表您及該快件的收件人(“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該快件的權益的人士,同意適用本條款及細則。
1 定義
1.1 “嘉里”、“我們”指接收您快件的Kerry Logistics Ltd.、或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相關聯公司、代理人或獨立承辦商。
1.2 “快件”指單個運單中,嘉里同意收寄的所有包裹。
1.3 “個人資料”是指任何可以直接或間接與個人有關的數據、可以切實可行地透過該資料確定有關人士的身份、及該資料的存在形式,讓人可切實可行地查閱及處理。
1.4 “條款和條件” 指本條款和條件,嘉里可隨時自行更改,而無需另行通知。為避免爭議,任何修改在嘉里官方網站上發佈時立即生效並具 有約束力。
1.5 “運單”包括任何由嘉里或寄件人的自動系統製作的快件標識符或文件,例如標籤、海關憑證或目的地的相關文件、條形碼或運單及任何其電子版本。
2 隱私政策
嘉里致力於妥善保障由寄件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確保就收集、使用、處理、保留、披露、傳輸、保安及存取個人資料時均符合適用法律及法規和由嘉里所發出的相關實務守則之規定。寄件人在此保證所有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均為合法取得併已得到收件人的允許向嘉里提供的。詳情請見嘉里官網上公佈的《隱私政策》(https://www.sf-international.com/jp/sc/Privacy_Policy/Personal-Information-Protection-Policy.html) 。
3 嘉里的責任
3.1嘉里對任何一件快件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遺失或損毀,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實際直接損失、且不超過本條款和條件第 3 條所規定的限額。嘉里不承擔任何其它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收入、利息及未來業務的損失),無論這些其它損失和損害是特殊性或是間接性,且無論嘉里是否在受理快件之前或之後知曉有這些損失或損害的風險。
3.2嘉里對任何一件快件僅基於以下規定承擔責任:
3.2.1如快件的承運包含空運及最終目的地國家或經停國家為非出發地國家,在不影響本條款和條件的第10條和第13條約定的前提下,《華沙公約》或《蒙特利爾公約》應適用(以強制適用者為準)。若在該公約不適用的情況下,嘉里的責任均在任何情況下不會超過貨物的申報價值,且不得超過以下各項中的較低者:100 美元、或20.00 美元/公斤或9.07 美元/磅。如快件的承運包含空運、陸運或其他方式運送,除非另有證據,否則任何損失或損害將被推定在空運階段發生。或
3.2.2以陸路運送的快件,嘉里的責任將根據國際公路貨物運送公約執行,或如國際公路貨物運送公約不適用的情況下,嘉里的責任均在任何情況下不會超過貨物的申報價值,且不得超過以下各項中的較低者:100 美元、或10.00 美元/公斤或4.54美元/磅(不適用於美國)。該責任限制同樣適用於在國內公路運輸情形下不存在根據國內運輸法律具有強制適用或更低責任標準的情況。
3.2.3每一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賠,且與該快件相關的所有損失或損壞的賠償是完全並最終的。如寄件人認為本條款和條件關於賠償的規定將不足以補償其損失,則應購買保價或自行投保。
3.2.4除非與相關適用法律衝突,所有涉及快件損毀或短缺(可見的或隱蔽的)的索賠須在快件送達後7個日曆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嘉里提出,而涉及路由中斷的,該索賠必須在嘉里接受快件後的三十(30) 天內以書面方式向嘉里提出,否則嘉里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若尚未支付所有運輸費用,嘉里無義務受理任何索賠。索賠金額不可用於抵消該等運輸費用。收件人在簽收快件時沒有在快遞記錄上註明有任何損壞,則表面證明快件被完好送達。作為嘉里考慮任何損失或損壞索賠的條件,收件人必須提供原快件和包裝材料供檢查。
3.2.5所有評估快件損壞程度或遺失比例應該完全由嘉里的絕對酌情決定權自行決定。
4 不接納的快件
寄件人同意,如發生以下情況,其快件則被視為不可接納:
4.1 國際航空貨運協會、國際民航組織及其它相關政府部門或組織所規定為有害物品、危險物品,禁運物品或限運物品;
4.2 未按照有關海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的;
4.3 快件被列為危險物品,或者嘉里認為不能安全地或合法地承運的快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動物及其部分、貨幣、不記名票據、可流轉票據、偽冒貨品、貴重金屬和寶石、槍械及其組件、彈藥、人體殘肢、色情物品,非法毒品/藥物;或
4.4 收件人地址不正確、不完整或沒有正確標示,或快件包裝不全或不足而至不足以致未能確保快件能在一般及合理情況下安全運送。嘉里有絕對權力因應其認為合適的方法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摧毀任何因應本條列明為不接納的快件。
5 查驗權
基於安全、保安、海關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因,嘉里有權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快件進行開箱查驗。如果寄件人是受他人委託寄件,還應當提供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嘉里不會對因上述查驗而導致的任何延誤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
6 寄件人的保證和彌償責任
如寄件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違反以下保證和陳述,寄件人應彌償並確保嘉里免受相關損失或損害,且嘉里將有權拒絕寄件人以後的寄件訂單,而不論嘉里本次是否接受、查驗、查看或拒絕該快件:
6.1 寄件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清晰可讀、完整和準確的;
6.2 若寄件人授權他人代為填寫的信息,填寫內容應經寄件人本人確認的,被授權人的行為導致的風險由寄件人承擔;
6.3 快件是包裝穩妥及充足以確保在一般及合理情況下安全運送,並在預備、儲存及運送到嘉里期間受到保護,以免其受未經授權的干預;
6.4 若寄件人授權他人代為包裝,應確認該快件已採取合理謹慎包裝且符合安全運輸的標準,在快件的準備、倉儲和運輸過程中確保嘉里免受不當乾擾,被授權人行為導致的風險由寄件人承擔;
6.5 快件所有標識完整標準及描述準確;
6.6 快件符合進出口國家/地區海關、出口、入口、資料保障法律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
6.7 寄件人就向嘉里提供及披露收件人的個人資料已獲得所有所需的批准;
6.8 除非另有約定,寄件人應及時提供正確清關數據和/或支付稅金、提供稅金憑證;
6.9 快件不得包含國家機關公文、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和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假冒偽劣和侵權物品等法律法規禁止和限制寄遞的物品,不得通過寄遞管道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6.10 運單由寄件人或其授權代表代表其本人和快件的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該快件的權益的人士簽署,本條款和條件構成對寄件人及其代表具有約束力和可強制執行的義務;
6.11 無論嘉里是否接受或拒絕快件,都不應被視為免除本第 6條約定寄件人的保證和彌償責任或第 3 條約定嘉里的責任限制;
6.12 寄件人不得通過寄遞管道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及
6.13 所有關於快件的授權及信息(包括HTS編碼)和寄件人所提供的海關清關均是真實的。嘉里不對任何相關文件的內容承擔責任。
7 申報價值
7.1 寄件人同意,運單上申報價值與快件的實際現金價值相等(「申報價值」)。快件的申報價值應以真實、有效的正本商業發票或收據為依據,嘉里有唯一和絕對的酌情決定權決定接受、檢查和核實申報價值,或予以拒絕而無需說明理由。若快件的申報價值高於嘉里官網公佈的申報價值上限,則嘉里有權依據嘉里的費用收取標準加收額外費用。
7.2 為避免爭議,無論嘉里是否接受或拒絕運單上附有申報價值的快件,都不應被視為免除第 6條約定寄件人的保證和彌償責任或第 3 條約定嘉里的責任限制。除已選用保價服務的快件外, 嘉里均依據本條款和條件的第 3 條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8 運輸和路線
寄件人確認及同意一切路線及改道,包括運件經中途站運送的可能。
9 清關
9.1 寄件人委託嘉里為其清關及通過海關運送快件的唯一代理人。嘉里可以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完成,或按照嘉里合理認為是授權人士的要求將運件轉遞到收件人的報關代理或其他地址。
9.2 嘉里會協助寄件人辦理清關及其它手續,此類協助將由寄件人自行承擔風險和費用(包括支付海關稅費、增值稅或其他由此產生的代寄件人墊付給當地海關當局的費用)。如海關當局就確認出/進口申報原因要求額外的文件,寄件人有責任提供所需文件並自行承擔費用。
9.3 如果海關當局要求提供清關文件、支付關稅或快件處理指示,但發貨人或接收人遲延、無法或拒絕提供的,導致快件滯留在海關當局、嘉里的倉庫或第三方倉庫,發貨人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和損失。除非被扣留快件所在國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在嘉里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天內,托運人未提供任何處理方案或提出客觀上不可行的解決方案,托運人將被視為放棄該快件,嘉里有權按照其認為合適的方式處理快件,包括銷毀任何被扣留或保管在海關當局、嘉里倉庫或任何第三方倉庫的快件。
9.4 嘉里有權要求寄件人彌償所有損失或損害、罰款或政府當局要求的處罰,及其他因寄件人違反本條款和條件項下義務所產生和導致的其他任何開支和費用。
9.5 如果寄件人明確要求自行委託第三方為其提供海關清關服務的,嘉里將只提供運輸服務,任何有關海關清關而產生的風險和爭議應當由寄件人和該第三方之間自行處理。
9.6寄件人明確知悉並同意:並非每一個出口國家或進口國家的海關或政府當局均會針對單獨的托寄物出具關稅或稅費清單,嘉里將盡合理努力盡可能向寄件人提供繳稅憑證或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一形式:a)當地海關或政府當局出具的通知書或證明;b)海關或政府當局的系統截圖;c)嘉里的當地清關代理或物流供應商的付款憑證、發票或其係統截圖;d)包含寄件人快件的當批快件的費用總賬單;e)嘉里出具的關稅、稅費或費用憑證等)。寄件人對前述憑證形式均無異議且不得拒付相應的清關稅費及清關費用。對於僅能提供批量貨物的稅費和費用總賬單的,寄件人同意以嘉里系統上記錄的該快件的關稅、稅費及費用記錄為準。
10 快件延誤
嘉里將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以合理的努力派送快件,但這些標準並不具有約束力,也不構成嘉里與寄件人之間的合同的一部分。嘉里不對由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11 派送和無法派送
11.1 快件無法派送到地址為郵政信箱或郵政編號。快件將被派遞到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無需派給該指定名稱的收件人。
11.2 如果快件無法派送到郵政信箱或郵政編號,但收件人的地址上有設置快件接收點的,快件將被派送至該接收點。
11.3 收件人面簽服務是可選擇的增值服務,如寄件人需要收件人書面簽收快件的,可單獨購買。
11.4 為免生疑問,在收件地址、嘉里站或嘉里營業點獲得的簽名或印章,或就派送到智能櫃的快件於嘉里系統生成快件提取記錄即構成快件已交付的充分證明;採用中央收集區的地址,快件將被派送到該接收點。
11.5 若有如下情形之一,嘉里將以合理的努力將快件退還寄件人,因此額外發生的費用由寄件人支付:收件人拒絕接收快件或支付運費或關稅;根據第4條該快件則被認為是不可接受;海關認為低報了貨物的價值;無法合理確定或找到收件人。儘管有前述約定,如快件無法退回或不可能被退回,嘉里可以對快件進行放棄、處置或變賣,且無須就上述行為向寄件人或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所得收入將在扣除服務費用及相關管理費用後返還寄件人(如有)。
12 運費、關稅及其它費用
12.1 嘉里的運費將按照貨物實際重量或體積重量中較高者計算,嘉里可以對任何快件重新稱量和測量以確認其計算結果。
12.2即使寄件人給出不同的付款指示,寄件人始終對所有費用承擔主要責任。在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費的情況下,寄件人應向嘉里支付收件人或第三方應支付但未支付的所有運費、關稅和/或其它費用。
12.3 國際件服務標準以收件方當地派送服務標準為嘉里的服務承諾,如需增值服務應單獨購買,包括且不限於收件人面簽服務。
13 保價服務
13.1 保價服務是可選擇的增值服務。
13.2 寄件人如選擇保價服務,嘉里的責任將適用嘉里官網上公佈的《保價服務條款與條件》 ,不再適用本條款和條件第3條,但本條款和條件其他條款仍繼續適用。
13.3 為免生疑問,除非本條款另有說明,否則與嘉里責任相關的條款和條件應適用本條款和條件第 3 條。
14 不可抗拒因素
嘉里不會對由於超出嘉里控制的情況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行政當局以實際或明顯的權力行事、任何非嘉里聘請或承包的人,包括寄件人、收件人、海關、政府部門或第三方的行為或遺漏、政府部門所施行的安全規例或其他適用於交付地點的安全規例、不可抗力—例如:暴亂、罷工、勞資糾紛、民間騷亂、病毒或疾病、通信和信息系統的故障或中斷(包括但不限於嘉里的通信和信息系統)、航空或路面交通網絡中的任何干擾,如因天文現象、工業行動、對於電子音像圖片、數據或記錄的電磁性損壞或刪除及自然災害,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氣旋, 風暴,洪水等。
15 留置權
除非可適用的法律另有規定,如果寄件人未能支付第12條或第9條約定的任何費用,嘉里有權留置貨物,留置期限為三個月(自嘉里取得快件之日起計算) ,快件性質不能留置的情形除外。留置期屆滿,如寄件人仍未足額付款,嘉里有權以合理價格變賣貨物並享有優先受償權。
16 規管法律
除非與適用法律衝突,與本條款和條件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適用日本法律。且寄件人不可撤銷地將任何因本條款與條件產生的爭議交由日本法院進行非排他性管轄,可適用的法律另有相反規定的除外。
17 可分割性
本條款和條件任何部分的無效性或不可執行性,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
18 管轄語言
如果此運單(包括本條款和條件) 的不同語言版本有差異,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條款和條件及嘉里公佈的價格和費率將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修訂,此類更新將在嘉里官網公佈時生效。
使用條款與條件
致廣大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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